標點符號是文章裡用來分別句讀,標明詞句性質、種類,或表現句子語氣的符號。它可以幫助讀者了解文意,避免誤會,節省閱讀時間;在寫作文章的時候都要使用它。目前,教育部所頒布的新式標點符號共有十四種:
一、句號(。):點斷句子的符號。 句號用在句子結尾,無論句子長短,當它意思完足,就可使用,書寫時占一格。
二、逗號(,):標明句子裡應該停頓、分開的符號。 逗號用在較長或較複雜的句子中,書寫時占一格。
三、頓號(、):標明語氣停頓最短暫的符號。 頓號在文句中,用在許多平列連用的同類單字、詞語之間,或標示條列次序的文字之後,書寫時占一格。
四、分號(;):標明並列或對比的分句所使用的符號。 分號用在各分句中間,書寫時占一格。
五、冒號(:):標明結束上文或提起下文的符號。 冒號用在總承上文、總起下文,或提出引語及舉例說明以及書信中的稱呼底下,書寫時占一格。
六、引號(「 」或『 』):標明說話、引語、專有名詞或特別用意的符號。引號是用在引用語、專有名詞及特別提示語前後的符號。書寫時,上下引號各占一格。一般引用時用單引號(「 」),如引用中又加其他引用時,則用雙引號(『 』),兩種引號可交互使用,但不宜太過複雜。一般引文句尾符號標在引號內;而引文用作全句結構的一部分時,引號前通常不加標點符號。
七、夾注號(( )或〔 〕或——):用來表示說明或解釋的符號。 在行文中只作注釋用的多用( );如為求文氣連貫時,行文補充說明之用,多半以——上下符號夾注。書寫時,( )上下各占一格、——則上下符號各占兩格。(橫行時相同)
八、問號(?):標明疑問性質的符號。 問號用在表示懷疑、發問、反問或驚訝語氣時。
九、驚嘆號(!):標明感嘆、命令、祈求、勸勉的符號。 驚嘆號用在這類詞語之後,書寫時占一格。
十、破折號(——):標明語意轉變、聲音延續、時空起止或用為夾注的符號。 使用破折號時,書寫時占兩格。
十一、刪節號(……):表示節略原文,或語氣沒有完結的符號。 刪節號用在刪節或語氣未完的地方,書寫時占兩格,每格點出三點。
十二、書名號:
標示書名、篇名及報刊、雜誌、歌曲、影劇、圖表等名稱的符號。有些書籍、文章中用雙尖角號(《 》)作為書名號,用單尖號(〈 〉)作為篇名號。 使用書名號時,直行標在書名左邊,橫行標在書名之下,書寫長度與名稱齊。
十三、專名號(——):標示人名、地名、國名、朝代名、學派名、種族名、機構名等專有名詞的符號。 使用專名號時,直行標在名詞左邊,橫行標在名詞下方,書寫長度與名稱齊。
十四、音界號(‧):標明外國人姓名音界的符號。 音界號用在翻譯成中文的外國人姓名中間,書寫時占一格。
這張趣味詼諧的漫畫,正說明了標點符號的重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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